各市應急管理局:
現將《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礦山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的指導意見》(礦安〔2026〕77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轉發給你們,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要求,請一并抓好貫徹落實。
一、迅速組織學習宣貫。《指導意見》從“人、機、環、管”全鏈條出發,指導礦山企業明確主體責任落實路徑、構建長效安全管理機制,是礦山企業抓好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工具。各地要組織監管執法人員開展專題學習,理解和把握《指導意見》的核心要義和各項要求。要督促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帶頭學習貫徹,細化分解“壓責任、控風險、筑基礎、強應急”四方面十五項措施,分層次、分崗位開展針對性學習培訓,提升從業人員隊伍素質。各地要將《指導意見》貫徹落實與推進治本攻堅三年行動緊密結合,推動學習成果轉化為安全生產的內生動力。
二、壓緊壓實企業責任。各地要督促礦山企業嚴格對照《指導意見》要求,壓實企業各方責任,打造“責任鏈”,強化主要負責人履職,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上級公司權責清單,確保責任層層傳導、不留死角。要管控重大風險隱患,加強“辨識風險、清零隱患、查清底數、治理災害、規范現場”五個環節閉環管理。要加大安全投入,提升裝備水平,大力推廣鑿巖臺車、撬毛臺車等先進設備,推動采掘作業全部實現機械化作業。完善應急預案,強化實戰演練,提升應急處置和科學救援能力。
三、加強監管執法檢查。各地要根據礦山企業風險等級和主體責任落實狀況,實施差異化、精準化監管,并將《指導意見》作為執法檢查的核心內容,對落實不力、敷衍應付的企業,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對重大事故隱患拒不整改的,依法采取停產整頓、上限處罰等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同時要主動做好幫扶指導,幫助企業準確理解標準要求、查找管理差距、完善安全制度。省應急管理廳將對各地具體落實情況進行抽查。
四、嚴格復工復產驗收。各地要督促地下礦山企業從嚴落實“八不作業”“七個必須”要求,并將《指導意見》落實情況作為復工復產前置條件,對安全技術管理人員配備不齊、崗前培訓不到位、隱蔽致災因素普查不清、機械化(無人化)作業未落實等問題礦山,堅決不予復工復產,真正做到符合一家、驗收一家、復產一家,堅決防止帶病運行。
請各地立即將本文件要求傳達至縣級應急管理部門及監管區域各礦山企業。
浙江省應急管理廳
2026年7月1日